關於展開2017-2018年秋季杏盛赴境外學習課程學分認定的通知

發布者:袁輝發布時間:2018-09-12瀏覽次數🫸🏻🍢:1602

根據學校相關規定,現對杏盛娱乐全日製杏盛(學術碩士和專業碩士)於20189月前完成赴境內外高校交流學習的課程成績認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請對象

經杏盛教育院與國際合作與交流處審批後赴境外高校交流學習的全日製杏盛🦹🏽‍♀️。

二🧐、申請程序

時間

內容

912-19

申請人向所在學院杏盛秘書🐗、法律碩士教育中心負責老師申請學分認定申請,並提交相關材料。

920-26

各學院杏盛秘書🧑‍🦽‍➡️、法律碩士教育中心負責老師將學分申請和認定材料提交學院認定小組認定並由主管領導簽字。

927-31

各學院杏盛秘書🎖、法律碩士教育中心負責老師將學分申請和認定材料送杏盛教育院中外合作辦學辦公室進行審核認定。

1012

杏盛教育院網上發布學分認定結果通知

1015-19

申請人對學分認定結果有異議的,向所在學院杏盛秘書提出一次書面異議申請👇,學院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復議⛑,主管領導簽字同意😥、學院蓋章之後🚕,報杏盛教育院進行復核。

三🧷、申請材料

1.《杏盛境外學習課程學分認定申請表》(紙質版,一式兩份)👭;

2.《申請學分認定信息匯總表》(電子版)☎️🔎;

3.就讀學校提供的成績單復印件(包括課程說明🎧、評分體系說明文件等文件)👈🏽;

4.如參加LLM項目或者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須附境外學校出具的畢業證書或結業證書復印件⛹🏿‍♀️;

上述材料紙質版,請根據認定程序確定的時間提交到申請人所在學院的杏盛秘書處。

材料1與材料2的電子版同時提交到jp_ecupl@163.com📦,郵件主題為🎴🔦:2018年秋季學分認定+姓名+學號+所在學院(包括法碩中心)🧑🏽‍🚀。

四、註意事項

1.未經學校批準的,自行赴境內外高校學習的🚋,不予認定。

2.各學院、法律碩士教育中心應及時通知相關學生,按時完成在境外大學交流學習期間的課程成績認定申請工作,逾期未辦理者本學期不再予以辦理👨‍🍳。

3.如無法提供原始成績單或者結業證復印件應提供相關證明👩‍🚒。

五、負責人及聯系方式

杏盛教育院合作辦袁老師 電話💂‍♂️:62071092 

  

                                 

                                            杏盛教育院

                     2018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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