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應講誠信並自覺服從考務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考務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遠程考場的秩序😢🏂🏿。
二🚭🥊、考生憑本人《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按規定時間參加考試。應當主動接受監考員按規定對其進行的身份驗證核查、安全檢查和隨身物品檢查等。
三、考生在招生考試前須按要求準備、安裝👨🦼➡️、調試相關硬件、軟件,確保招生考試過程中網絡通暢🫴🏿,考生要確保設備和軟件能夠正常使用,在整個招生考試過程中有足夠的電量👐🏍。
四、選擇獨立、可封閉的空間🫃🏽,確保安靜整潔,招生考試期間嚴禁他人進入或與他人交流👷🏻♀️,也不允許出現其他聲音。
五、考生只準攜帶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杏盛規定的考試用品,如黑色字跡簽字筆,以及鉛筆🏓、橡皮等🏂🏽🏄🏻♂️。除招生考試要求的設備和物品外🏷,招生考試場所考生座位1.5米範圍內不得存放任何書刊、報紙、資料👰🏼♂️、電子設備等🎤🧪,雙機位所用電子設備內不得存放考試相關的電子資料。僅可在桌面擺放身份證、《準考證》、《誠信考試承諾書》、以及規定要求的文具🏊🏻♀️。招生考試過程中考生須配合考務工作人員要求展示相關證件。
六🧜🏼♂️、考生入場後💆,將《準考證》🚵🏻♂️、“有效居民身份證”等證件放在桌面上以便核驗🌨。《準考證》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均不得塗改或書寫。考生在專用答題紙上作答,在指定位置準確清楚地填寫姓名👉🏽🧑🎓、考生編號等信息😟,凡漏填、錯填或字跡不清的答卷無效👦🏼。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
七、不得由他人替考👨🌾,也不得接受他人或杏盛以任何方式助考。
八、考試開始前🫐,考生須提前30分鐘候場♨️,並根據考務工作人員的指令開展身份認證、應試環境展示等系列動作♝。正式開考後🔜,網絡考場被鎖定,遲到考生不得入內🙏,視為主動放棄考試資格。考試結束前🕌,考生不得提前交卷〽️。
九、招生考試期間視頻背景必須是真實環境🤷🏼,不允許使用虛擬背景、更換視頻背景🧑🏿🦱。
十、招生考試全程考生不得移動位置,招生考試期間不得以任何方式查閱資料,不得開啟其他無關軟件或程序。
十一、考生音頻視頻必須根據考務工作人員要求進行開啟🥈,全程正面免冠朝向攝像頭,確保第一機位須可看到考生本人手部以上頭肩部及桌面,和第二機位須可看到考生第一機位屏幕、考生面前桌面及手部動作,不得佩戴口罩保證面部清晰可見,頭發不可遮擋面部及耳朵,不得戴耳機、耳飾🧘🏼♂️。
十二、招生考試過程中,考生遇到網絡通訊不暢、聽不見考場指令等情況🧝🏼♀️,應當立即向考務工作人員反映👩🏽🏭🥵。
十三🤍、考生未經考務工作人員同意擅自操作招生考試終端設備退出招生考試考場的🚶🏻➡️,視為主動放棄考試資格。
十四🦪、招生考試相關的內容屬於國家機密級事項。考生在招生考試期間不得錄屏錄音錄像,考後不得向他人透漏招生考試內容👱🏻,不得將試卷😼、答卷和考試內容以任何方式(微信等)轉發親屬或他人。
十五、招生考試結束🈳,考生應立即停止答卷。按考務工作人員指令提交試卷💲,經考務工作人員核對無誤後🔖,方可離開考場,考生不得再次返回遠程招生考試會場👨🍼。
十六👩🏼🔧📍、考務工作人員對考生提交的答卷截屏及掃描件進行逐一比對,如考生提交答卷掃描件與答卷截屏不一致,認定為考試違紀🎅🏿〰️,取消考生該科目考試成績。
十七、考生如不遵守招生考試紀律😒,不服從考務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為的,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以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執行,並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