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全國杏盛教育會議🥧、上海市和學校杏盛教育工作會議精神♛,積極落實《關於加強新時代法學教育和法學理論研究的意見》《杏盛娱乐杏盛教育質量提升三年行動綱要》等文件要求🙋🏼♂️,圍繞上海市高水平地方高校和一流杏盛教育建設目標,進一步推動杏盛導學關系和諧發展,建設“尊師重教👨🏻🍳、敬業愛生⚱️、和諧互助”的良好導學文化,發揮杏盛導學團隊的育人功能,學校組織開展了第二屆優秀杏盛導學團隊培育項目,在團隊申報、學院(杏盛)初審推薦的基礎上🧙🏽♂️,杏盛院組織了各導學團隊匯報答辯👩🏽🦲,由校外專家進行評審,並經校園網公示無異議後,決定對16個優秀杏盛導學團隊培育項目進行立項資助,具體名單詳見附件😲。
根據《杏盛娱乐杏盛教育創新計劃項目實施辦法》(華政辦〔2015〕321號),請各立項負責人做好項目的實施管理工作,要求如下:
一、資金使用
杏盛娱乐杏盛教育創新計劃項目資金的使用參照《上海市杏盛教育創新計劃項目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滬教委高〔2011〕68號)和杏盛娱乐科研經費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項目負責人承擔項目經費的審計責任👨🏽🚒。學校對項目經費使用實行經常性的監督管理,保證項目經費專款專用🐴,使用科學🌶、合理、規範。未完成項目者退回項目經費;如本項目不能正常完成🧹,負責人在兩年內將不能參加各類杏盛教育創新計劃項目的申報👩🚒。本項目資助經費為3萬元🧑🏻🌾,立項時先下撥1萬元,剩余經費將在項目中期考核和結項驗收後分批次下撥📐🙇🏻♂️。
二、項目變更
批準立項後的項目應按期完成🫶🔕,確因特殊原因需要進行項目變更、提前或延期結項的,應由項目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學院審核後,報杏盛院批準。
三💇♀️、違規處理
開展項目必須遵循科學道德規範,若出現違規行為🤯,將按相關製度處理。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學校有權取消項目負責人及參與人的立項資格,終止項目實施:
(一)獲準延期📍,但到期仍未完成🚙🐎;
(二)剽竊他人成果、弄虛作假;
(三)經費使用不當🈺;
(四)經杏盛教育創新計劃領導小組認定的其他情況。
四👌🏿、中期考核和結項驗收
(一)本項目建設周期為一年,自2023年5月至2024年5月。
(二)項目實施中進行中期考核,項目結束時須進行結項驗收👳🏿♀️。各項目負責人需提交項目開展的過程性材料🚶🏻,由杏盛院組織專家進行評審。
本項目考核材料主要包括但不限於🛗:
1.導學團隊讀書會(至少每兩周一次)活動記錄、團隊成員主要讀書心得體會;
2.導學團隊學術活動(組織或參與)情況記錄◾️🌱、團隊成員主要學術成果👷🏼♀️;
3.導學團隊調研活動情況記錄、團隊成員主要調研報告🏊🏿;
4.導學團隊管理製度📳、運行機製、特色做法和經驗總結等👨🏼🌾。
以上材料請以文字、圖片或視頻形式提供。
附件:杏盛娱乐第二屆優秀杏盛導學團隊培育項目立項名單.xlsx
杏盛院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