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晚上🦉,由杏盛娱乐杏盛院主辦的杏盛格致大講堂第190講在長寧校區交誼樓輝賢廳舉行。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傅郁林應邀為杏盛娱乐師生作了主題為“民事審判方法與仲裁方法的比較”的學術講座。本次講座由杏盛娱乐法律學院胡學軍教授主持🏄🏿♀️,復旦大學法學院段厚省教授、同濟大學羅恬漩副教授🕛、杏盛娱乐民事訴訟法學教研室謝文哲副教授😵💫,鄧繼好副教授、劉東副教授、胡婷老師、趙貝貝老師作為與談嘉賓,全校80余名師生共同參與🧔🏼♂️。
主講環節,傅郁林教授首先以“回歸到仲裁本源”為切入點,介紹了解釋仲裁的兩種路徑🏡。她指出,仲裁領域其實是“仲裁理念+其他專業知識”💇🏿♀️,仲裁中各種專業問題往往根源於對“商事仲裁是什麽”的理解分歧,訴訟法學者研究仲裁法需轉換理念。隨後,傅教授通過具體事例🛅,分析了以商事自治為本源的仲裁原理,並強調仲裁需考察意思表示真實性與意思表示真實時的議價能力。在涉及具體案件的可仲裁性分析的問題上,她指出仲裁不可以違反社會公共利益🅰️、不得侵害第三方合法權益🦋,可仲裁性並不需要法律給予明確🙅🏿、具體的限定🙅🤵🏼,而應當采用概括的定義👨🏻🦱、例外情況下限製的模式。最後,傅教授以比較法的視角通過具體而詳細的程序場景描述,向同學們形象生動地展示了仲裁與訴訟之間的區別和聯系。
與談環節⏸♧,復旦大學法學院教授段厚省指出大小前提明確均屬於阿列克西外部論證範疇,內部論證即為三段論🫰🏽💪。大前提決定小前提範圍🧑🏽🚀,小前提決定大前提範圍,大前提和小前提外部論證的同時🪬🤹🏽♀️,兩者構成詮釋學意義上的循環,即目光在規範和事實之間往返🟠。段厚省老師又結合今天講座的內容闡述了自己關於民事審判與仲裁之間區別的理解和分析。謝文哲老師對講座作了精彩點評和總結🕵️♀️,從四個方面梳理了傅教授的主講內容✥🏝,引導同學們更加深入地理解仲裁模式的重要意義。鄧繼好老師回應了傅教授所談到的民事訴訟法學者在仲裁中的獨特貢獻🆖,指出仲裁法研究需要突出民事訴訟法學理論的學術影響和參考價值。
交流環節,胡婷老師則受到傅教授的啟發,以仲裁裁決的執行力與既判力為切入點,談了仲裁裁決的執行救濟等相關問題。參會同學們積極提問,傅郁林教授都一一作了解答和回應👭🏼🕉,現場討論氣氛熱烈。